【头条】阻碍执行职务?拘!灵武警方对各类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坚决说不!
近日,灵武多人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留给他们的只有“香菇蓝瘦”了……
发生在身边的事,引以为戒!
5月6日22时许,东塔派出所接警称,有群众在唐都影院商店门口发现其之前丢失的电动车。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处警民警迅速达到现场,报警人唐某某指着一辆停放在商店门口的电动车说是自己丢失的。民警在向该商店店主王某某进行询问时,王某某情绪激动,认为报警人找来警察就是污蔑他,民警对王某某耐心劝导道:“我们过来只是执行公务,查看一下这辆电动车的出处是否合法,请你配合。”这时,闻讯赶来的马某某(系王某某妻子)不分青红皂白对民警进行谩骂并推搡拉扯。
民警随即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马某某进行口头传唤,马某某拒不配合,期间王某某也对民警进行推搡阻拦。
目前,马某某、王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我局依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八日的处罚。
后经调查,马某某之所以对民警进行谩骂,主要原因是其子王某在给马某某口述事件情况时,主观的认为警察已认定该电动车为盗窃所得,故马某某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才出口伤人,推搡正在执法的民警。事后马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万分。
发生在身边的事,引以为戒!
5月10日,东塔派出所民警会同消防大队、物业公司人员对东锦时尚购物中心内存在的私自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等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清理整治。在对业主何某珍私自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行为时,何某珍对民警的告知和劝阻置之不理、拒不配合,且伙同其丈夫杨某举多次手指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和拉扯推搡。
随即,民警因何某珍、杨某举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对二人进行口头传唤。其二人拒不配合,口出狂言:“有本事把我拷走”。民警遂将何某珍、杨某举二人传唤至东塔派出所。
目前,何某珍、杨某举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我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为群众,执法环境建设您也有份
近年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抗法袭警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法规范化不仅仅是对警察的要求,群众更应当了解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关于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
妨碍执行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维权意识固然重要,但维权方式是否合理需要法律思维的约束,在个人意愿得不到满足或利益受损时,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忌铤而走险,更不要暴力袭警。
遇到警察执法,您可以这样做
1、认可
对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的闪光点,请您给予表扬和鼓励。
2、监督
对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欢迎您的监督和建议。
3、帮个忙
作为一个热心正义的公民,警察执法时也需要您的协助,请您搭把手、帮个忙,与人民警察一道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暴力阻碍执行职务要不得,no zuo no die!!!
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要主动配合执法。如对执法有异议,或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当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用极端手段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这是最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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